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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章 不识货的黑人
    两个一米八几的黑人,带着蒙面帽子,手里拿着枪,最常见的抢劫犯装扮。
    什么叫常见?
    意思就是说这是标准配置,也是经常见到的黑人抢劫配置,沈建南对于这种事一点都不陌生,一点都不。
    曾经,他的天幕投资在华尔街时,经常会在工作之余到纽约市中心找一些乐子消遣。
    那时候,他初到美国不久,加上长期习惯了国内的环境,也就没雇佣保镖。结果......在皇后区,被一名独行侠黑人,拿枪抢过。在纽约地铁站附近被六名黑人围在一起持刀抢过,又一次带着两名金发女郎到开车到外面去玩,在车里就被人拿着枪抢了。
    累计,在纽约呆了两年,愣是被抢劫过三次。
    第一次被打劫,沈建南差点被吓尿,面对着乌黑黑的枪口,由于比较怕死,这厮连语言上的反抗都从来没做过,乖乖把兜里的手机钱包一一上交,样样不落,甚至连钱包里的卡都没顾上讨价还价一下。
    在哪名黑人独行侠要求下,一次被抢走了八千美元,一台华为p40,一件阿尼玛西装外套,一双朗丹泽皮鞋,还有一只百达翡丽手表。
    第二次被打劫,这厮同样没有做过任何反抗,老老实实把手机钱包一律上交,但腿没有再发抖,最后一番讨价还价,保留了身上的西服和鞋子,没有再光着脚。
    第三次被人打劫,这厮胆子就肥了很多,从车里抓出一把美元甩出去,等那两位开大黄蜂的黑人兄弟走了,又和那两名金发女郎在车里继续起被打断的工作,并且更加威猛。
    什么事情都是可以找到经验的,被打劫的次数多了,沈建南也就找到了经验。
    劫犯也是人,在能不开枪就拿到钱的情况下,没谁是想开枪的,毕竟前者比后者收到的法律制裁要少得多,其次,生物对于生命基因里都有一种敬畏,如果有选择或者不是神经病,只要不是拎着一大包现金招摇,那往往不会选择杀人抢钱。
    当然,劫匪既然敢抢劫,那么说明他们脑子里有些东西还是异于常人的。
    对于没什么谱但是手里有枪的人,我们要把他当大爷一样供起来,他说什么我们给什么,这样才能避免对面被你气坏从而擦枪走火。
    举个例子,劫犯拿着枪要你钱,你说我爸是警察比劫匪还要更加凶悍,那么只会有一个结果,被人一枪爆头干掉。
    正确的做法是,要什么就给他什么,要你手机,你给他,要扇你一巴掌,赶紧把脸贴过去,要让你给他当马骑,你就好好爬,累不趴下就一直爬。
    毕竟人家不开心了就可以要了你的小命,而比起活命,什么钱财自尊,都是小事。
    绝大部分劫犯都是拿完东西就跑的,面对这群大爷,只要别打扰人家的赚钱体验,干净利落交出全部身家,保住小命,比什么都强。
    想想看,买菜的大爷大妈在遇到讨价还价的时候都会发火,人家冒着被抓的风险出来转,还被人一直讨价还价,肯定心里很不爽,所以,尽可能,别冒着挨枪子的风险去和人家讨价还价,大爷大妈发火,还会拿菜砸人,何况这帮手里有家伙的。
    “liedown!”
    “puteverythingontheground!”
    “don'tfxxxwithus!”
    两个黑哥哥很默契,一人拿着一把枪,乌黑黑的枪口全部指着沈建南的脑袋,还一唱一和大喊着,至于宋晓丹,只有一米五五的身高又是女人,被两人自动忽略。
    这是惯犯,从两人的配合中,沈建南第一时间就做出了判断,不过这两个家伙也没有杀人的打算,手里的保险还在带着。唐敦厚一行人都拿东西上楼了,下来肯定需要一点时间,还有宋晓丹在,最好是拖延一下时间,等这帮家伙抢完钱见色起意可就不妙了。
    趴下,也是肯定不能趴下的,那样就会将现在不被当做威胁的宋晓丹变成劫匪的注意力。
    面对着乌黑摄魂的枪口,沈建南瞬间做出了选择,他缓缓伸开双臂示意自己没有携带武器也没想反抗,并且大喊着。
    “ok!ok!你们想抢钱,我全部给你们,但请你们不要伤害我们。看到我手腕上这只手表没有,虽然是高仿品,但价值五千美元,你们需要么。”
    五千美元,对于沈建南来说只是一个数字,但对于两名来打劫的黑人兄弟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分别来自尼尔利亚和安哥拉,由于他们所在的国家长期战乱,才从非洲来到美洲,希望可以生活下去。
    美国人非常歧视黑人,虽然有了合法的美国居留证,但那些该死的资本家,总是只给他们最廉价的工作,剥夺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压榨他们的劳动价值。他们只能做一些工地上的工作,或者码头上的苦力。
    搬砖,挖沙,甚至是抗包。
    上帝可见,这些工作哪里是人干的,辛苦的要死,只有最微薄的收入,而且还要被人约束。
    那些该死的白人,每天西装革履却有着花不完的钱,就连那些没什么用的黄种人,也比自己过得好。
    一次偶然机会,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相遇,彼此诉说着来到美国的悲惨遭遇,也许是同病相怜,也许是英雄惜英雄,两人一合计,想到了一条发财的路子。
    抢劫!
    每天出去工作,要搬很多砖块,薪水却只有五十美元,只要一天抢到一百美元,就比搬砖要划算的多。
    但抢劫,是有风险的。
    白人在美国的地位很高,抢劫他们,遇到警察很可能会被一枪爆头,但抢劫黄种人就没什么风险了,这些家伙体格弱小,没什么反抗能力,而且警察也不会帮他们,并且,他们还总是喜欢携带现金而不是信用卡。
    抢劫,同样是能抢劫出经验的。
    金灿灿的颜色,还有绿汪汪的翡翠色,雅库布·戈翁眼睛被映照的又绿又明亮。
    高仿品,五千美元,从色泽上看,至少可以再卖两千美元。
    这是一笔大生意。
    “我们要,取下来给我们。”
    沈建南放下胳膊,满脸恐惧,慌慌张张取着手腕上的手表,但因为紧张和害怕,手哆嗦的没完,一直解不开手上的卡扣,急的使劲往下拽着,甚至因为用力过猛身体不协调,带的整个人都侧移了几步。
    英俊的脸上写满了惶恐,哆嗦着的双腿和胳膊,还有几乎要哭出来的样子,惹得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不由狂笑起来。
    有一次他们抢劫一个超市,开超市的白人老太太发飙,给了他们一人一耳光。
    可是每次抢劫黄种人的时候,这些人就会特别恐惧,根本不敢反抗,甚至,还有人被吓的尿了裤子。
    但两人没注意到,他们视线里的两人,无声无息成了一个人。
    “哈哈!”
    “真是垃圾一样的东西。”
    “胆小鬼!”
    “嘿。小子,放松一点。只要把所有值钱的东西给我们,我们不会伤害你的。”
    “除了这只手表,把你的钱包也拿出来。”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和雅库布·戈翁拿着枪,继续威胁着,但两人拿着枪的手,已经没有了之前的稳定,而是随意在上下晃着。
    不过,沈建南依然没什么反抗的想法,老老实实将手上的手表摘了下来,递了过去。
    纯金的表链,在四周灯光照射下,反射着柔和的金色光芒,翠绿的翡翠不经意划过一丝晶莹之色。
    入手,沉甸甸,很有分量。
    雅库布·戈翁拿着手里的手表,不禁有一种错觉,他手里的手表,简直跟真的一样。
    “伙计,这高仿品做的简直太逼真了。”
    打量把玩了一下手里的手表,雅库布·戈翁将手表递给了自己的搭档。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接过看了看,也是同样的感觉,沉甸甸的感觉和那柔和的色泽,太像真的了。
    “我觉得。这至少可以卖三千美元。”
    两人交换了一个眼神,立马又想起了正事,雅库布·戈翁拿着枪,朝着沈建南比划了一下。
    “还有钱包。把你的钱包拿出来。”
    沈建南一言不发,哆哆嗦嗦摸出钱包,因为太过紧张,钱包一下子掉到了地上。鼓囊囊的钱包一下子摔开了,因为太鼓,露出了厚厚一沓花花绿绿的钞票。
    钱,全是钱。
    钱包刚掉到地上,雅库布·戈翁和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两人齐齐弯腰去捡。
    太多钱了,就从那露出的一层来看,怕是得有大几千甚至上万美元。
    “嘿。兄弟,这是我的。手表归你。”
    “no。手表归你,钱包归我。”
    “......”
    钱,总是有着神奇的魔力。
    全是百元大钞,这么一包钱,一万美元肯定是有的。两名劫匪同时抓着钱包,打开一看,立马争吵起来。
    对此,沈建南也不知道该不该发表意见,趁着两人分神的空档,背过手,抓在宋晓丹的手上握了握。
    宋晓丹早已泪流满面,在沈建南不动声色将她挡住的时候,泪水就像是断线的珠子,无声从她脸上流了下来。那高大的身躯,将她遮挡在了最安全的位置,像是一座巍峨高山,将一切危险全部挡在了外面。
    被沈建南抓着,宋晓丹忘记了还处于危险之内,轻轻将胸口紧紧贴在了他的背后。
    “对不起。建南。”
    宋晓丹小声低喃着,刚才在看到枪的时候,她被吓坏了,脑子里一片空白,不知道该做什么反应,直到沈建南站在了她的面前,她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
    沈建南没有说话,只是用力握了握宋晓丹的手,他可以清晰感觉到,手中的柔荑冰凉一片,简直就跟快冻僵一样,面对着这种危险,没有被吓到直接坐到地上,已经算是很好的了。
    “兄弟,我们可以等会回去再讨论分账。现在,我们工作,ok?”
    “ok?不过我建议,有我来保管钱包,你来保管手表,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有你继续保管。”
    “好吧!”
    终于,两个劫匪达成了协议,直到这时,他们才又想起肥羊。
    再看向沈建南,两人的眼神就变了,一万多美元现金,一只价值五千美元的手表,简直就是移动的银行啊。
    “嘿。伙计,把你身上其他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
    “快点。”
    这一次,沈建南就没有再就翻了,看着两人背后,笑着打趣起来。
    “我身上这件西装,大概值个两千美元,你们要不要?”
    衣服?
    两千美元的衣服?
    被沈建南一提醒,两名劫匪定睛一看,怪怪个隆咚,可不是么,乌黑发亮的料子,一看就是值钱货。
    “把衣服脱下来。”
    “还有你的皮鞋,我们也要。”
    “这个,我建议你们看一下背后。”
    “小子,别耍花样,小心我们毙了你。”
    沈建南耸耸肩,什么都没说,一幅你随意的样子。
    嚣张!
    太特么嚣张了。
    “小子。你是不是想死,我们有枪,现在我们是在抢......”
    本杰明·纳姆迪·阿齐克韦的怒吼戛然而止,他清晰感觉到,一个坚硬的物体,无声顶在了他的后脑勺上。
    至于雅库布·戈翁,同样一言不发,豆大的汗珠从油光满面的额头流了下来,在搭档怒吼的时候,他已经感觉到有一样坚硬冰冷的东西,顶在了他光洁干净程亮的后脑上。
    枪!
    一定是枪!
    再看看沈建南的反应,两人哪里还不知道顶着自己后脑勺的东西是枪,更可怕的是,他们甚至不知道对方是怎么到他们背后的。
    “把手举高,然后跪下,不要让我到你们有一丁点的反抗,否则,我会让你们的脑袋直接开花。”
    冰冷的声音从背后传来,犹如魔鬼一般,隐隐含着怒火和后怕。
    是唐敦厚。
    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就离开了十分钟时间,老板就被人拿着枪指着了脑袋,如果真有什么万一.....他就是百死莫辞。
    咯噔!保险栓打开的声音,就像是死神的怒吼,让人心生恐惧。
    按照联邦法律规定,在遭受危险时自卫反击,任何后果都不用承担惩罚。但只要他们放弃反抗,那最多就是殴打一顿,总比丢了性命好。
    打劫,就要有打劫的觉悟。
    扑通两声。
    阿齐克韦和戈翁举着双手,很干脆跪在了地上,两人有一种动物的直觉,如果他们有任何反抗,那么,后脑勺一定会真的开花。
    “现在,把你们拿着的枪慢慢松开,慢一点,如果你们想试试我的子弹快,还是你们拉保险的速度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