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姐通常都很美,王大小姐也很美,她的美像太阳,能令人感到浑身都在发热,这可是很危险的。
但这并不是王大小姐最特别的地方。
丁喜第一次看见她的时候,她正在喝酒:她,和她的朋友小琳。小琳没有喝酒,小琳喝的是茶。
当时他还并不认识她们,他只是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这两个女孩子,喝茶的脸很红,好像喝得是酒;而喝酒的脸很白,好像喝得是茶。
在老山东的店里,用鸡卤配拳头大小的馒头,看上去文文静静的王大小姐吃得居然不比邓定侯慢多少,连老山东都不得不苦笑:这个吃饭像一个大男人、吃饭像两个大男人的女孩子,偏偏任你怎么看,都没有一丝一毫的男人气;不但是个女人,还是个不折不扣的女人。
这样的女人不是有一点特别,而是至少有十七八点。
不然,她怎么会爱上丁喜,要命的丁喜?
不然,她又怎么会让丁喜也爱上她呢?
只是,明明相爱,却偏偏要努力做出一副冷淡、不在乎的样子,挖苦,讽刺,让人们相信,他们其实是很讨厌面前的这个人的,讨厌得不得了。
小儿女之间的爱情,本来就有很多种,而这,也未必不是其中的一种。
既然可以有小马与小琳的一见钟情,为什么不能有丁喜和王大小姐的“不是冤家不聚头”?
每一种爱情,都有属于它自己的模样。
有了爱情,就难免会有人吃醋,有时吃醋的是女孩子,也有时女孩会让她爱的人吃醋。
不是不善良,女孩在爱中所做的一切,本来就都值得原谅。
我喜欢这样的女孩子,敢爱敢恨,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时候,有男儿不敌的豪气;在爱人面前,却又变得不胜柔美与娇羞。
这样的女人,也应该是天下男人所梦寐以求的吧?
王大小姐最终征服了心爱的人,依靠的却不是她的霸王枪,依靠的是什么?
相信每个人都是知道的。
如果世上多几个这样的女孩子,那么我想,这个世界一定会更可爱的。”
第389章 人在江湖
“人有些困了,闭上眼,嘴角轻轻翘起,因为他在睡着前想起那一年一起哼过的歪腔小调:
馒头白呀白,白不过姑娘胸,脯。
荷尖翘啊翘,翘不过小娘屁股。
……*^_^*
城内一条石街禁路,一袭早生华发赤足狂奔的青年:
温华,我草你祖宗十八代,谁他娘的准许你不练剑了。
他用尽最后的力气掷出手中天下名剑,这是他专门要送给他的。
温华,你他妈傻啊,就不知道假装来杀我,就算你刺我一剑又怎么了,那一年,哪次不是我扮恶人帮着你骗小姑娘的。
就许你是我兄弟,就不许我是你兄弟?
有你这么做兄弟的?
白发青年沙哑哭腔,哭着哭着,哭弯了腰。
这江湖早已没了人情,子可以弑父,兄可以杀弟。
世交可以拔刀相对,世仇可以把酒言欢。
一切都可以是交易,一切都是为了自己。
温华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色,眨眼就被世人忘却,但这江湖,正因这不起眼的小角色,才更有意思。
不错,我就喜欢这个角色╭(╯ε╰)╮”
“好吧,看你们说得那么好,我又去看了一遍,只能说太装了,然后就读不下去了,悍刀行看一半看不下去了。”
“嗯,看了好多年的小说了,本来就是书荒,刚好无聊至极才看的,长看会难受,一天看个几页够了,嗯,电子书的几页,书架也只有这本书。”
“在我看来,这是一部需要书龄和阅历的小说,雪中写的断断续续也许作者本身都不知道该如何把这般大的一张画纸填满各种色彩。”
“其实我是到了中期北莽入侵北凉的时候就不太想看了,喜欢看的是江湖,不是朝廷的打来打去,然而又不想跳过去看,等等以后有兴趣了再看下去吧。”
“好吧,我看第一遍的时候纯粹就是打发时间,看的很慢。
看完后,又重复了一遍,就突然想到了其他,比如故事写的是哪个时期的,自己推敲了半天,得出答案,才发现有很深的套路,大量的引经据典,张冠李戴,包括很多没有注意到的历史人物及原型。
以后才是被一些父子情,兄弟情,君臣情,主仆情所感触,被戍边军队,能臣干吏所折服。
最重要的是这本书写出了我心底里期许的江湖,有顶级高手的绝世风采,也有小混混的江湖梦。”
“其他人我不知道,不过这本书我是看过四次的,第一次看了3章,索然无味,读过后觉得俗套不堪,哪来的趣味可言?
第二次看了大概10来章,仍未有读下来的兴致。
第三次看了快百章,因为高考而弃之。
而现在,再次取出,读之。
开始有了新的看法。
反正大家都知道,李导的书都是精品,如果你们细算的话,只要看看李导的小说在零点中文的稿酬就可以看出他的地位来。
有史以来的至高地步呢!
最多只能说好看。
看过之后不一定会看第二遍,但偏偏就有这么多人刷了几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