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严重?”
“从病历上看以前没这么严重,小时候虽然常走失但还是蛮听话的,十五六岁的时候甚至能帮家里干活,他的精神疾病没得到治疗,身理却正常发育,雄性霍尔蒙分泌越来越多,再加上家庭矛盾刺激,父亲出外打工、母亲为多赚点钱没时间管他,缺少关爱,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
周素英从案件堆里翻出一份材料,翻开看看,接着道:“去年就有易怒、焦躁的症状,表现出很强的攻击性,在路上骂人、捡砖头块儿砸人,完全有可能发展到杀人,因为他意识中没杀人犯法这个概念。”
韩博想了想,突然抬起头:“政委,我觉得就算是疯子,他也不可能无缘无故杀人。”
“这正是我要说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大多受过刺激,他三姐和三姐夫不是很孝敬父母,对他也不是很好,并且案发当日姐姐姐夫全在家,要是因为家庭矛盾受刺激,他不会跑那么远去杀人,完全有可能对姐姐姐夫乃至侄女下手。”
周素英顿了顿,继续分析道:“材料上写很清楚,他几乎天天在案发现场那条路上转悠,周围村民包括企业员工几乎个个知道他,这一带就他这么一个疯子,被害人同样可能知道,事实上一看就知道。遇到他这样的人,一般人躲还来不及呢,怎么可能去招惹他,也不太可能去刺激他去激怒他。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有可能不是他干的,但真要是他干的,必然有专案组没掌握的情况,有其作案原因。”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老宁对这个案子不感兴趣,小单这些年来一直搞经侦,一直想调刑警队局领导却不同意,好不容易遇上一起命案且有机会参与,真有那么点激动,材料看得很认真。
他冷不丁冒出句:“韩支队,我有一点不太明白,他怎么会一个人那么早出去?”
“这没什么好奇怪的。”
曲聪举起手中的材料,给曾经的战友解释道:“他母亲捡破烂赚钱,要赶在环卫工人扫大街之前翻垃圾桶,每天起很早,三四点钟天没亮就要从家出发。别看他姐姐姐夫现在闹挺凶,之前压根不管他。他母亲担心出去之后他没早饭吃,很早就会把他叫醒一起吃早饭,吃完之后让他接着睡。他生活本来就没规律,吃完之后哪睡得着,开始还跟他母亲一起来市区翻垃圾桶,后来总惹事不让他再跟,就这么让他一个人在家附近瞎转。”
第423章 “武疯子”杀人?(三)
再次接到“邻居”电话,陈局很高兴。
“韩打击”学成归来屡立战功,先是协助东港县局破获一起死亡二人的强奸杀人案,紧接着参与侦破海工集团爆炸案,前段时间更是连十一年的陈年旧案都破了,对自己的部下他充满信心,觉得安乐市局遇到的麻烦“小菜一碟”。
有人请帮忙是好事,就怕没人请,更怕不光没人请反过来要到处请人帮忙。给“邻居”帮帮忙,顺便露露脸,展现一下南港市局“科技强警”的成果,何乐不为。
看来当时给“韩打击”配的政委也配对了,一个刑事技术专家,一个精神病专家,双剑合璧,无往不利!
现在人家提出的不再是出一份鉴定报告而是两份,一份DNA检验分析报告,一份精神病鉴定报告。
这件事要给老何办好,帮他办漂漂亮亮。
陈局看看时间,拨通韩博手机:“小韩,安乐何局刚联系过我,直到他打电话我才知道素英同志一起去了。考虑得很全面,工作就应该这么干。现在有个新情况,何局希望素英同志以我们市局安康医院名义出具一份精神鉴定,完了之后你们一起以专家身份跟涉案人员亲属谈谈,协助兄弟公安局做好亲属工作……”
领导热情洋溢,韩博头顿时大了。
出具精神鉴定,开什么玩笑,这不是一件小事,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
原则性问题要跟领导说清楚,韩博连忙道:“陈局,现阶段我们只能做物证鉴定,只能出具DNA检验分析报告。精神鉴定我们无权做,就算有权,许多情况没搞清楚之前一样不能出具这个报告。”
“为什么?”
他只管市局的重大经费开支和人事,对一些法律程序不是很清楚。
韩博耐心地解释道:“陈局,《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也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现在情况没搞清楚,甚至无法百分之百确认该案是精神病人所为。就算能够百分之百确认,还要搞清楚他作案时在不在发病期,是不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要是在恢复期,他就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就协助兄弟公安局把情况搞清楚,小韩,我对你有信心。”
这哪里是有信心,这是盲目信任。
韩博被搞得啼笑皆非,急忙道:“刚才我说得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针对此类案件同样有规定,对精神病人作医学鉴定只能由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要写出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