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399页
    乔兴旺权衡了一番,提议道:“小韩,我们在这儿起不了多大作用,干脆去你们分局,跟前两天一样再开个案情分析会。”
    出去走访询问的人基本上全回来了,是该听一下汇报,韩博同意道:“可以,我们现在就去。”
    普通民警不要叫,只要叫上秦大和三个行动组长。
    赶到分局,跟昨晚一样坐下,一个一个汇报。
    “乔局,韩局,我们越调查越糊涂,感觉不光邹某有问题,被害人小红一样有问题。他们在做生意时很客气很开朗,但在生活中却显得很神秘。从不跟人拉家常,别人问起来不是傻笑、装听不懂就是敷衍,不喜欢跟村民交往。农村妇女总有几个好奇心强,喜欢刨根问底的。今天走访询问的结果自相矛盾,他们居然信口开河,跟她说老家是东山的,跟你说他们是南方人老家在浙省。在这个村说家里有孩子,去那个村又说刚结婚没孩子……”
    韩博倍感意外,不禁问道:“秦大,高长兴同志掌握的这些新情况您是怎么看的?”
    “这对小两口有问题。”
    秦大队长想了想,分析道:“我一直奇怪,他们为什么不给老家打电话,赚到钱为什么不往老家汇。现在解释得通了,他们有家不能回,只能过这种颠沛流离的生活。”
    乔兴旺脱口而出道:“有前科?”
    “有这个可能,可惜东山太大,浙省一样不小,并且无法确认他们这些话的真假,我们掌握的情况又太少,不然可以给兄弟公安部门发协查函,看能不能与其它案件串并上。”
    韩博想了想,侧身问:“秦大,能不能管这两个省公安厅索要过去三年内的通缉令。如果照片和体貌特征能对上,他们的真正身份就能水落石出,我们的案子也能好破一些。”
    通缉是有范围的,只有大案要案的逃犯才会全国通缉(当时没网上追逃)。
    要是没范围,个个可以发,什么案子都可以发,通缉令会满天飞,基层派出所什么事不用干,要整天坐在单位看通缉令。
    秦大苦笑道:“这需要省厅协调。”
    以前找省厅很麻烦,现在找省厅很容易,乔兴旺笑道:“请周处帮忙,他是我们02.28案的专案组长,这个忙他应该帮。实在不行可以找朱主任,我们是她的第二单位。”
    “好吧,今天太晚,明天上班我给周处打电话。”
    韩博在本子上记录了一下,抬头道:“黄队,邹某的去向查怎么样?”
    城东分局刑警中队长摇摇头,一脸沮丧地说:“我们这边三个小组跑一整天,结果一无所获。南、北、西三个方向公路沿线的交警队、加油站、商店、旅馆和摊贩,对邹某及他的无牌带棚机动三轮全无印象。我们新庵境内没有,其它地方更不会有,我感觉继续查下去是做无用功。”
    “邱指,我们这边呢?”
    “我们从分局门口一直走访到思岗,同样没人见过,同样一无所获。”
    时间过去太久,见过也不一定有印象。
    韩博暗叹了一口气,微皱着眉头说:“从哪儿来的查不下去,往哪儿去的查不出来,走访询问基本上就这个结果,总不能坐在家里等线索吧?各位再辛苦一下,再坚持一天,明天继续,明天到晚仍没收获,我们再想其它办法。”
    第261章 不能就这么结束
    在丝河镇,每年除夕家家户户会用芋头做一道菜。
    吃芋头,遇好人,走好运。
    尽管吃芋头容易过敏,每年总要吃一两口,图个好意头,图个吉利。
    今年在所里过的春节,良庄没这风俗,大年三十没吃上芋头,一直伴随自己的好运似乎因此没了,坏消息一个接着一个。
    开完第三次案情分析会,老部下归家豪打回电话。刚简单介绍完,他就表示爱莫能助。
    不是不帮忙,是帮不上这个忙。
    邹某和被害人小红在思岗及新庵期间,一直用普通话与人交流。他能模仿好几个省的方言,但模仿不出带那么一点点口音的普通话。跟被害人有过接触的农村妇女,一样很难分辨出其中细微的差别。
    很有道理,此路不通,自然不能耽误人家工作,非要人家回来一趟。
    第二天勘查作案现场,由于时间过去太久,期间下过几场雨,晚上发现的血脚印残缺不全,无法通过脚印搞清凶手穿什么鞋,推测凶手的身高和体重。野外不是室内,生物物证更是一个没提取到。
    总之,不能说一无所获,也没什么大收获。
    晚上的案情分析会,与第三次差不多,几条线没任何进展。
    至于串并,远在东华协查税案的周处长倒是挺帮忙,只是一些案件尤其一些逃犯别说省厅不知道,市局都不一定清楚。上级关注的是大案要案和统计数字,没那么详细的资料。
    想查可以,帮你们协调,帮你们打招呼,你们安排民警一家一家挨个儿去跑。
    两个省,多少个县,怎么跑?更重要的是,邹某和被害人小红所说的话是真是假谁只有天知道。
    侦破工作陷入僵局,尸检报告终于出来了。
    用法医的话说死者软组织并没有完全液化,只要抓住溺水后各个器官的生活反应特点,生前溺水和死后抛尸不难区分。解剖没发现溺亡的生活反应特点,死者内脏受损,基本可判定为他杀,左腹三处伤口中的第二个应为致命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