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又力劝起他去考试法官,做相应职务。
顾延章有些失笑,却是摆了摆手,谦虚了几句,并不放在心上。
世上值得做的事情太多了,如果桩桩件件都要掺和,只会贪多嚼不烂。
他此次出来,除了有些刑统上的问题想要问询,还有一样极重要的。
一面同对方说着话,细细想了想,觉得该问的都问得差不多了,顾延章提起茶壶,给杜檀之添了点茶水,问道:“说起刑律,不知杜兄是否还记得神宗皇帝时的‘登州阿云案’?”
聊了这样久,又都是论刑统、案件,半点不涉及其余,杜檀之早已没有了半点防备,此刻听得顾延章问,想都不想,直接道:“自是记得的。”
“不知杜兄如何看,阿云当绞还是当流放?”
杜檀之答道:“自是应当流放。”
顾延章便道:“愿闻其详。”
“若是依照律令,‘杀人以伤者绞’,阿云当是绞刑,可她当即自首,伤者不死,却又情有可原,以法理论,当死,以情论,当减刑,流放正适量。”
“这事情归根到底,罪魁乃是恶叔,律法只能判案,不能判人,其余全要靠教化之力,也是可惜。”口中感慨着,杜檀之把筷子放下,一时竟连菜都无心再吃了,过了好一会,才道,“倒叫那恶叔逃过一劫,只那阿云可怜。”
顾延章便点一点头,道:“当日在书院之中,先生与我们说起此案,同窗之间莫衷一是,却都觉得那叔父甚恶。”
所谓登州阿云案,指的是在熙宁元年时的一桩大案。
登州某村有一个叫做韦大的老光棍,相貌丑恶,家中只有几亩薄田,不但穷,还爱醺酒,平日里头又好吃懒做,这样的条件,平日里自然不管同村还是邻近之处,都没有人家愿意把女儿嫁给他。
某天夜晚,韦大吃了糟酒,正睡得得香,却忽然觉得有人在袭击自己,等到一睁眼,只见一道黑影立在床前,手执柴刀,对自己砍来。
韦大忙中只晓得抬手去挡,结果却将手指迎了个正着,一阵剧痛,叫他嚎叫出声,倒把那黑影给吓跑了。
村民们听得此处有事,连忙来看,又有人报了官,很快县尉便感到了现场。
县尉勘察之后,发现韦大虽然貌丑人穷,又懒又馋,却并不偷鸡摸狗,也没有什么仇人,而从门外田间的脚印与韦大身上的刀口力道来看,凶手应该是个气力小的少女。
一番盘问之后,县尉终于锁定了嫌疑人。
邻村一名叫做阿云的少女。
将阿云传讯到县衙之后,连讯问都不必,对方便全数自己招供了。
原来阿云父母双亡,家中只剩十几亩田产并几间房舍,叔叔不想养侄女,又想要占据兄嫂的产业,便在收了几担粮食作为聘礼之后,把阿云许配给了隔村的韦大。
韦大的名声,阿云自是知晓,她走投无路之下,索xing鱼死网破,趁着天黑,抓了柴刀,去与韦大“同归于尽”。
依照彼时的大晋刑统,县衙认定阿云家中已是收了韦大聘礼,两边文书已过,算是成了亲家,阿云此举属于杀夫,乃是十恶不赦之罪,依律当死。
第382章 侧击
人命所悬,自然不是区区一个县衙便能决定的,需要逐级上报,由大理寺批核之后,才能行刑。
然而县里判书送到州中之后,登州知州却认定阿云罪不当死。
一则阿云母孝未满,孝期婚约乃是违法,并不从能生效,阿云并非韦大之妻,并非杀夫;
二则阿云到堂便自首,认罪良好,韦大除却断了一根手指头,并有身上一些浅浅刀伤,伤势甚轻,并未死亡。
知州改判了阿云流放。
结果判决书上到审刑院和大理寺时,两处又认定“杀人者以伤人绞”,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杀人未遂但伤人,一般也要死罪,只是不需斩立决,改判了绞刑。
知州知悉之后,上诉刑部称,其时天子曾经下过一道敇书,其中说过“谋杀已伤,按问yu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若是按照敇书所言,那阿云只需服刑数十年而已。
然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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