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栖村在公社时期称为生产大队,下有12个生产小队,改镇撤社后,转为“行政村”,建立村委会。
九十年代,随着郊区城市化的步伐加快,凤栖村的村民承包菜地,公共池塘,集体山林逐步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征用。土地不断减少,不仅集体经济受到挑战,村民的生活保障也面临危机。村民和村领导都思考着,世世代代流传的土地中没征收的那部分,有没有可能保存下来?怎么样才能给后代子孙留下寸方之地?
村里想出的办法是成立经济联社,将集体土地由家庭承包制,转变为股份合作制,村的经济组织称“经济联社”,12个生产小队改为“经济社”。村民用承包地入股,加入经济社,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厘清股权和股金构成及来源的情况下,经济联社的资金,通过投放市场,参与经营,合资建房,厂房出租等形式,进一步将集体土地转变为集体房产,再转到对房产的经营与管理。投资所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在年底以“按股分红”的方法,发给村民。
在仅余的土地,也即将被征收的情况下,凤栖村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股份社资金和留用地的价值,从第一产业直接跳到以物业租赁为主的第三产业,向银行借款办起凤栖饭店,综合市场,砖瓦厂,沙石场等经营项目,还组织建筑队,装修队,内外承包工程。随后的十多年间,他们进一步运用各种经营方式,采取合资建房,以地换房,租赁交易的形式,把村的集体土地与集体经济资产转变成房产。具体情况概况来说:一是以征地单位不用安排农村劳动力为条件,换取房产;二是吸引市场资金在村的留用地上建房后分成;三是以土地和时间换取租金和房产;四是村自筹资金在留用地建成房子后,出租或承包经营;五是以股份形式筹资建房产经营。
这样,凤栖村在集体经济这一块上完成了从“种稻”、“种菜”到“种楼”的过程。从1995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凤栖村的集体经济,年度总收入都在千万元以上,成为县内最富庶的村。村民拿到的股份“分红”也在万元以上,年关节日分到的“福利”也在万元左右。
2000年5月,行政上撤销凤栖村村委会,设立新城区凤栖街道办事处。同时,由经济联社和12个经济社,共同发起成为出资人,成立了凤舞集团公司,统一经营原凤栖村的集体经济,及管理集体房产。
集团公司成立党委会,并按章程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使凤栖村原来集体经济进入公司化经营。但这种特殊情况,就意味着集团公司,不仅仅是公司,还是社区委员会。
因为凤栖村的村民是集团公司的股东,集团公司经营的又是凤栖村原来的集体经济的资产,并且股份经济社和经济联社是集团公司的资产所有者及经营者,所以集团公司只起中介,纽带,组合的作用,甚至只是用来撑腰壮胆摆阔的“门面”。换句话说,即是换汤不换药,新瓶装老酒。在挂牌仪式上,王为民副县长刚剪完彩,就扬手挥动着剪刀,笑哈哈的捅破了这层窗户纸,“听我的,没错吧!新年新气象,时代变了喽,长袍马褂不时髦了耶,必须要着西装,系领带,穿皮鞋了嘛!”在场的所有人都感觉到他肚子里咯咯笑成一团,得意洋洋的心里呵呵乐开了花。王为民一直主抓新城区的建设,凤栖村是他的驻点村,如今富可敌镇,难道不是他的政绩?当然他还想锦上添花,完美无暇。一年前便推行他的理论,“嗯,这都什么年月了,还叫联社多土啊,一听便知出身哦,乡巴佬呗,改叫公司嘛,好光鲜哈,好响亮哈,不要太时尚呀!噫,公司有大有小呵,咱们就叫集团公司哦,大气,够阔,有派头哩,实力,背景,顶呱呱咧!”
由于集团公司的建立,是在撤销村委会,和将其行政职能转入街道办事处,在同时同步进行,村委会原有班子直接转化为集团公司的领导班子。集团公司虽然是一个纯经济性组织,但它与村民关系极为密切,客观上许多村务,村内矛盾,仍只有集团公司出面才能解决,使得公司又兼具行政功能。因此,集团公司内部设有行政办公室和治保部,负责村务和社会治安。另外,集团公司还承担着社区的社会福利,如街道建设,医疗,卫生,老人福利,学校,文体活动等方方面面的开支。
凤栖村村民出租屋经营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双层经营”,一层是屋主,一层是村集体(凤舞公司)。屋主是出租屋经营的主体,对自己的出租屋承担各种各样的责任,村集体主要从组织机构,物质保障和制度供给三个方面参与经营,并进一步推行“旅业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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