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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这个呢?”
    “红色。”
    熊小时:“但在我看来,数字1是姜黄色,数字2是天蓝色。”
    “………………”
    何阅试着着理解:“你是说,在所有患有通感症的人眼里,数字1就是姜黄色,数字2就是天蓝色?”
    “不是所有,是我。”
    熊小时纠正道:每个通感症患者都有只属于自己的色彩表。”
    “我的1是姜黄色,别人的却不一定是。我曾经遇到一个人,在她的眼里,数字1单独出现时没有颜色,但如果1和其他任何一个数字组合在一起,比如12、13,那1就会变成荧光的桃红色。她说她最讨厌的数字是15,因为她眼里的5是荧光绿。”
    “……………………”
    何阅不能认输。
    “你是想告诉我,因为你有通感症,所以对你来说,人和数字一样,都有颜色,你就根据颜色的不同分辩出了不同的人?那为什么我手里的照片只有模糊的颜色,你手的却是个馕?”
    “不是馕……”
    算了。
    她整理了一下措辞。
    “对,都有颜色。但数字、字母、汉字,它们的颜色从一开始就是固定的,数字1就是姜黄色!字母b就是浅棕色!永远都不会变!可人的颜色却不是一次性固定、而是慢慢固定的。比如见到照片,出现的就只是模糊的、仿佛蒙着一层雾的底色,直到见到真人,有了对视,交流,接触,雾才会随着认识加深而逐渐散开,底色会变得清晰,具体的形状和图案也会显露出来。”
    她说完,自己也有点茫然。
    她用笔挠了挠头发:“大概就是这样,我也说不太明白。”
    她真的好讨厌向别人解释她眼里的世界tat
    没有通感症的人让通感症患者解释她看到的世界,就像一个天生色盲的病人,指着一个红色的苹果,问一个健康的人:“为什么你说这个苹果是红色的?”
    为什么?什么为什么?
    当然是因为它就是红色的苹果啊!
    同理,她看到那些照片,就知道分别有正红色、草绿色和土黄色三个人。其中的土黄色是清晰的,就是她见过的孙茂远。
    问她到底是怎么分出来的?
    看到就分出来了啊!
    红的、绿的、黄色,差别那么大,怎么可能分不出来?
    她又不是色盲!!!
    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这些跟我相亲相爱的赞助商们~
    是的,上面这位就是许嘉大大!她的新文《公主病重度患者》也在连载中!
    上章的沙发小天使是 林檎!
    因为通感症的问题,今天编辑特意来跟我确认我写的到底都市言情还是幻想言情,如果女主有超能力的话,就要换到另一频道去。所以,我再次要郑重声明:
    熊小时她没有超能力!
    她只是一个严重的通感症患者!
    她的每一种症状,我都是在现实中找到了对应的案例后才写的。
    比如她听到声音的同时嘴里产生味道,现实案例就是英国布莱克浦市的詹姆斯万诺顿。
    而看到字母、数字会感觉到颜色,则是大多数通感症患者都会产生的最基本的症状,随便举个例子:小说《洛丽塔》的作者纳博科夫就经常跟他的母亲争执字母”b”是黄褐色还是橘红色的,”t”属于淡黄绿色还是浅蓝色,他和他母亲都是通感症患者。
    在知乎上也有非常多分享自己通感症经历的回答,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可能会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第16章
    16
    但何阅却没有再问。
    他拿着熊小时分出来的三摞照片,潦草地翻了一遍,很快就有了发现。
    那是4月28日,下午三点,他跟在郑辉后面,拍照跟踪。
    中途,郑辉进了一家小饭店。由于那家饭店太小,进去很可能会引起郑辉的注意,于是他就等在了外面。之后,不到5分钟,郑辉提着袋吃的走了出来。他继续拍照跟踪,直到郑辉回家。
    但这段在他印象中非常平常跟拍出的连贯照片,却被熊小时分成了两部分:
    郑辉进小饭店前的照片,在正红色的那摞里。
    郑辉从小饭店出来后的照片,在“馕”的那摞里。
    丝毫不差,没有一丁点对不上的地方。
    他在递出所有的照片前,特意把顺序混得很乱,她不可能知道这些照片的拍摄日期和前后顺序。所以,只有一种可能——
    郑辉那个王八蛋,在小饭店里和别人交换了。
    而眼前的这个小短腿,真的能看出这些照片里人的不同。
    妈的。
    不爽。
    干了两年,还是第一次被坑成这样。
    他把照片收起来,下巴扬得更高了。
    “这个馕,是你什么人?”
    熊小时:“当事人。”
    “律师?”
    “嗯。”
    “什么律师?”
    “刑辩……”
    砰!
    门被猛地关死。
    “走开!”
    门里的人大叫。
    “老子这辈子最讨厌的职业就是律师!律师里最讨厌的就是刑辩律师!”
    熊小时愣了愣。
    我也是啊!!!
    律师里最讨厌的就是刑辩律师!!!
    她正想敲门表忠心,手都抬起来了,门却忽地又被打开。
    一看就是进行过一份心理斗争,连头发都挠得跟鸡窝似的何阅敞开了门:“进来。”
    说完头也不回就走了回去。
    等熊小时绕着满地的纸箱子、踩着乱飞的狗毛跟着他走到沙发前,他蹲坐到沙发上:“我也想知道一些事情,信息交流一下吧。”
    说完他立马又瞪着警告她:“交流归交流,不该问的一概不准问!”
    接着,他可能是觉得自己的态度不过友好,于是又放缓了语气:“相对应的,对于你不想说的,我也不会追问。”
    “所以,你先说说看,你的当事人是谁?”
    熊小时站定着看了他一会儿。
    “你大概还没搞清楚情况。”她说。
    虽然很想接近他,也很希望能和他有很好的关系,但那都是她的私事。
    而现在,他们两个人的交集是公事,所以她必须要确保两个人至少站在平等的交流地位上,不然很容易就被他糊弄过去了。
    公事和私事,熊小时向来分的十分清。
    “相对应这种事,前提是双方掌握的信息等价。而先提问的人,一定是掌握信息量多的那个。”
    “我想知道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其中几张照片拍摄的时间和地点。”她盯着他的眼睛:“但你想知道的,应该比我更多吧?”
    辛巴跳上沙发,坐到何阅的旁边,把他弹得也晃了晃。
    但他仰着脸落在熊小时脸上的目光却没有一丝晃动。
    要说他这几天对小短腿的印象呢,不外乎就是:
    傻不拉叽。
    胆子特小。
    做饭好吃。
    又闹又吵。
    但好像并不只是这么几点。
    他插着兜弓着腰跳到地面,然后动作流畅地站了起来,极具压迫力地凑到熊小时眼前:
    “小姑娘,你是哪家律所的刑辩律师?”
    熊小时从文件夹的袋子里抽出一张名片,正面朝下地向他递过去。
    但就在何阅快要接住的瞬间,她立马抽回名片,向他伸出了另一只手,一本正经:“相对应的?”
    何阅又看了她两眼,转身。在几个纸箱子跟前转了转,他最后选准了一个,蹲下去埋头扒拉了一会儿,找出个名片盒,从里面拿出一张名片,然后,扭头,嗖地一丢。
    哎呀。不小心丢太高了。小短腿肯定接不到。
    但就在幼稚如同大班小朋友的何阅的报复快要得逞的时候,本来躺在沙发上快要睡过去的辛巴突然跃下,狂奔着一口把因为熊小时太矮没够到而即将飘到地上的名片咬住,然后慢慢跑到熊小时跟前,仰着头把名片叼给她。
    何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