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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节
    “绿柳山庄?好像听说过,离这儿有些距离。”林舒雅常和姑子们说话,对周围倒也了解一些,她便为这小公子指路。
    小公子感激道谢,又问道:“这里偏僻,除却一座庵堂并无人家,姑娘难不成……”
    “我暂住这里。”林舒雅到底还在担心被龙啸云找到,所以一听对方开始打听底细就不肯再说了,端了衣服就走。
    小公子忙道:“姑娘留步。在下上官飞,不知姑娘芳名?”
    上官飞?
    林舒雅觉得这名字有点耳熟,但一时想不起来,见对方问,她便道:“林舒雅。”
    “林舒雅……”上官飞嘴角弯起一笑,哪怕瞧着有些坏坏的,但若女人见了,指不定还会更喜欢他。
    此时的林舒雅哪里会知道,意外遇到这么个少年,竟是出了狼窝掉虎窝。
    转眼便是十年。
    十年前,李寻欢借着查案远赴关外,有心避开表妹,好使得表妹能接受龙啸云,成就姻缘。也因此,他刻意没关注中原消息,更因行踪飘忽不定,李叔等人想传消息给他也难。十年时间,相思入骨,以往风流潇洒的李寻欢,已是酒不离口,飞刀不离手,每日里总在雕刻木头小像,雕刻那个仿佛刻在灵魂里的恋人。
    此番因着一桩案子,他追寻着金丝甲回到中原,私心里,未尝没有再见一见表妹的想法。可他想见,又不敢见,心中十分矛盾。
    在途中,李寻欢遇到一个奇怪的少年人,最多不过二十岁,手中一柄朴素到极点的铁剑,一个人顶着日头行走。要知道,这里最近的驿站也很远,日头又这样大,这年轻人不仅要耗费体力走路,更是不停失水,但脚步始终如一,可见毅力坚韧。
    李寻欢十年来一直不怎么交朋友,行踪飘忽,现在却突然起了交朋友的心思。
    他撩开窗帘,笑着与那年轻人说道:“你上车来,我载你一程。”
    年轻人看他一眼,淡淡一笑,融化了眉宇间的锋锐:“不必。我不欠人恩惠,你的车我坐不起,再说,走路对我来说不算什么难事。”
    李寻欢笑道:“车可以不坐,酒呢?我请你喝杯酒。”
    年轻人亦是摇头:“我身上没钱,买不起酒。”
    李寻欢觉得这人着实有趣,便说:“那你若以后有了钱,可否请我喝杯酒?”
    “当然可以,等我有钱,一定请你喝酒。”
    “好!”李寻欢一笑,便命车夫驾车先走。
    入了城,李寻欢寻了家酒楼吃饭。
    一上二楼,他便愣了一下,这楼里好安静。再一看,发觉不论是老板伙计,还是吃饭的客人们,全都有意无意看向窗边的那桌客人,李寻欢也顺着望过去,不由得诧异——好一对璧人!
    那张桌子坐着两个人,男子一身白衣,容貌出尘,清辉皎皎,女子一身红衣,肤色白腻如瓷,堪称人间绝色。李寻欢自持见识过各样风流人物绝色佳人,在这二人面前,竟都黯然失色,也怨不得这么多的人都难以自控的窥视了。
    忽见那红衣女子美目流转,视线落在李寻欢身上,竟发出邀请:“这位公子,喝不过来一坐。”
    女子的声音是疏懒的,偏生勾人的很。且不说别人,便是李寻欢都觉得脑子一昏,随之大惊,再看红衣女子,已是满怀戒备不敢大意。
    白衣男子瞥去一眼,女子立刻眉眼弯弯,却是收敛了些。
    李寻欢不是那等怯弱之辈,坦然一笑,坐了过来:“在下李寻欢,不知二位如何称呼?”
    红衣女子指着白衣男子说:“你称呼他桃公子即可,称我’王前辈‘。”
    李寻欢一愣,心里头隐隐有些古怪。
    第91章 《小李飞刀》
    李寻欢正想多问两句,却听酒楼中有有人挑事。
    原是江湖中的黑白蛇兄弟寻镖师的麻烦,那一桌镖师押送了货物,回程时替人带件东西,却被盯上了。李寻欢眼中精光一闪,觉得有趣,便自顾喝酒,观察起来。他是心知肚明的,那镖师所送之物正是他要追查之物——金丝甲!
    黑蛇恼怒,正讥讽那镖头脑袋不值钱,却突然跳出个年轻人:“你说他的脑袋不值钱,的确,那你的脑袋值多少钱?”
    这态度着实是嚣张狂妄。
    但这年轻人有这份底气,动手之下,几乎没人能看清楚,年轻人的剑已刺入了黑蛇体内。众人大惊!
    白蛇更是情绪癫狂:“你,你为什么要杀他?你当真是为了五十两银子杀他?你要银子,我给你,给你银子。”一边喊一边将钱袋中的银子都抖落出来,洒了一地,随之也不管黑蛇尸体,爬起来就跑出了酒楼。
    李寻欢在一旁将白蛇的小动作看的清楚,并未立刻就去追。他见那年轻人朝外走,而一直没做声的镖师却暗中抽剑欲对其暗算,瞧不过,指尖一动,一枚飞刀飞出,正中镖师咽喉。
    年轻人脚步一顿,望过来时非但没有感激,反倒笑意勉强,好似下一瞬间就要落荒而逃。
    李寻欢觉得奇怪,又觉有趣,直到他发现年轻人的目光略过他,落在同桌的另两人身上,方才恍然。他们定是认识的。
    果然,年轻人走了过来,收敛神色,十分恭敬:“两位前辈也在。”
    “剑倒是快,警惕心却差的很,你娘那些话是白交待了。”红衣女子毫不客气的讽刺。
    年轻人唯有赔笑,为转移注意力,主动与李寻欢搭话:“我们又见面了。我现在有银子了,请你喝酒。”
    年轻人手中的银子,正是从白蛇那里拿来的五十两,一文都没多拿。
    “在下李寻欢,少侠如何称呼?不知你们三人……”李寻欢虽常常查案,却历经的江湖事多了,不该有的好奇心都压制,可因着之前红衣女子的态度,他总觉得有些蹊跷,反而想一探究竟。
    “我是阿飞。这两位前辈与我父母是故交,此番也是巧遇。”阿飞唤来小二,叫上一桌好酒好菜,与李寻欢交谈甚是自在,对着另两位也是做足了小辈姿态。
    一直没开口的桃朔白站起身:“走了。”
    红衣美人颇为嗔怨的睨去一眼,随之望向李寻欢,道:“你我到了这里,还没个落脚地,小辈们都在跟前,正该让他们尽尽孝心才对。”
    “这位王前辈……”李寻欢可以肯定,这人一定认识他,或许真与他家有渊源。奈何他想来想去,却想不到是谁。
    女子忽而一叹,声音却是陡然变了,乃是男子清朗之音:“李贤侄,自你父亲故去,我们已有多年不曾见过了。怎么,我来了贤侄不招待么?”
    李寻欢先是一惊,随之恍然:“您是、王怜花王前辈?”
    “算你知道。”声音又变回了女子之声。
    李寻欢又仔细观察两眼,不由得赞叹:“早闻王前辈精于易容,以往不曾有幸一观,今日一见,果然精妙至极。”
    李寻欢坐的这样近,仔细观察了又观察,不单单是容貌伪装的毫无破绽,便是神态、声音、语气也都丝毫无异,可见厉害。如今江湖人称王怜花为怪侠,乃是说其性情,在早年间却因其易容精湛,有千面公子之美名。王怜花能易容各种人物,发出各种声音,模仿各种行事,岂不是个奇才!
    最初王怜花借女子之口邀请他,那声音竟带魅惑,使得他猝不及防脑中昏沉,显见得是摄心术越发精深了。
    他更知道,王怜花会的、擅长的,远不止这两样,便是剑术也十分高超。如今多年过去,只怕亦精进了不少。
    想到这位王前辈多年前便淡出江湖不问外事,今日却到这里来,李寻欢心中一动:“王前辈此行可是有事要办?”
    “另寻它处说话。”王怜花暗示此地人多嘴杂。
    李寻欢见他慎重,也不敢大意,只能暂且按捺此事。
    待几人用过酒饭,出了酒楼,车夫询问去处,李寻欢一时有些踌躇。哪怕他再不打听中原之事,多少也对江湖有些耳闻,特别此回追查金丝甲,特意关注江湖消息,多次听到“兴云庄”之名。兴云庄的由来不是秘密,昔日的李园已不复存在,只有一个已更名的兴云庄。他也曾听到江湖人说起兴云庄中美貌的夫人,聪敏天赋好的少主,哪怕这就是他当初希望的结果,仍是心中难过。
    王怜花一向对人的感情十分敏锐,以前他是懒得管别人闲事,今天却是遇上了,看在与李父当年相交一场的份儿上,便冷声斥道:“都说小李飞刀风流潇洒,怎的一副为情所苦的婆妈样?你与林诗音自小指腹为婚,算来你们年纪都不小了,怎么迟迟不曾请喜酒?”
    “我、这……”李寻欢一时不知从何说起。
    桃朔白制止了王怜花将要出口的话,只说:“如今早没了李园,李贤侄若无别处可招待,我二人便另寻它处去了。”
    李寻欢一面奇怪对方称自己贤侄,一面叹息,却是引几人登车:“便是没了李园,小侄还是有处落脚地的,只是地方偏些。”
    “无妨。”
    马车行驶了半个时辰,停了下来。
    这里却是偏僻些,离坊市远,富贵人家也不多,远处都是民居,这一片却是囊括在一处,修出了一座小别院。别院白墙黑瓦,掩映在一片绿树丛中,倒是好幽静所在。
    “你怕是喜欢这里。”王怜花笑道。
    桃朔白轻一嗅,点点头:“这地方不错。”
    李寻欢对这二人关系有些好奇,倒是曾听父亲提及王怜花有位挚友,但李寻欢每每追问,李父都是含糊其辞。李寻欢这短短功夫就发觉王怜花很迁就这位桃公子,又因王怜花扮着女子,瞧着、竟真是一对夫妻,没半点违和。
    阿飞只静静跟在后面。
    等入了别院,但见这内中建筑并不出奇,平平常常,倒是材质很好,算得上称道的唯有别院中的布局和草木。别院中各色树木花草繁多,格局也是古朴大气,内中除了几个看守打扫的仆人,并无什么人,鸟雀来却欢呼,越发显得此处清幽。
    阿飞恍然:“这里倒的确合乎桃前辈的喜好。”
    几人坐在园中的石桌前,李寻欢先说起酒楼中的那场争斗:“阿飞既是为金丝甲来的,为何金丝甲不见了却不着急?”
    阿飞已知这李寻欢与王怜花的渊源,便没兜圈子:“听闻金丝甲刀剑不入,乃是一件至宝。我学剑时便发过誓,一定要用至阳之剑,斩尽天喜爱邪祟,扬名天下!所以我虽是为金丝甲而来,却也不为金丝甲。”
    “原来如此。那王前辈此行……”
    “你可真能躲,关外一躲就是十年,连江湖中的消息都不知道了。”王怜花仍旧是讽刺他一句,这才面色郑重:“我得到消息,江湖中出了一件宝物——《怜花宝鉴》,内有武功、下毒、易容、苗人放虫、摄心术等,且这《怜花宝鉴》就在兴云庄!”
    李寻欢愣住:“《怜花宝鉴》?这,莫非是王前辈所著?”
    王怜花嗤笑,眼神却暗沉:“怜花宝鉴……江湖人一听便会猜到我身上。我的确是在有心留下一本毕生心血合成的宝鉴,好寻一位传人,但这本书却还不曾问世。我倒想知道,是谁有这般的能耐,能替我做出这本《怜花宝鉴》。”
    王怜花意外得知江湖中这个消息,吃惊不小。
    他刚刚想留下这么一本书,还未开笔,江湖中就有了消息。他这作书的念头仅仅只和桃朔白提过,外人不得而知,自然不是泄密的缘故,定是有人想借他的名头施展什么阴谋。恰逢阿飞要出门历练,沈浪白飞飞却不喜江湖纷争,再加上家中还有个几岁的小魔女闹腾着,便托他在外照看几分。而王怜花本来江湖中放出的消息惊诧归惊诧,恼怒归恼怒,却并无要来给天下人澄清的意思,他们闹的越欢快越有意思,之所以出来……却是因着桃朔白要出来。
    桃朔白的那点秘密,他问过,悄悄查探过,皆是一无所获,只能作罢。
    “我倒是没留心此事。”李寻欢的确尚未得到消息,但一听牵扯到兴云庄,不免就担心起来。毕竟传出此等消息,岂非将兴云庄拖拽于漩涡之中?
    “怎么,不打算回去看一看了?小时候怎么就没瞧出来你是个痴情人,还是蠢人!”王怜花这话可是很刻薄了,他就是看上不李寻欢对待感情的处理方式。当年林诗音那个女娃娃他也见过,聪敏漂亮,人也善良懂事,据说这两人青梅竹马感情很好,怎么就闹到悔婚的地步了?
    李寻欢还没被人这么骂过,却也没恼,只是苦笑。
    “若不是看你把自己折腾成这样子,我连骂都懒得骂你。”王怜花摆摆手,让他自去忙,又对阿飞说道:“行了,你也走吧,知道你不想呆在我眼皮底子下。在外行走,多长个心眼,特别是遇见漂亮的女人别那么容易上当!”
    “两位前辈放心,阿飞会小心谨慎的。”阿飞心底一松,连忙告辞,与李寻欢一同出了别院,在门口两人做别。
    阿飞自去继续他的历练之路,李寻欢则下定决心去一趟兴云庄。
    别院内,王怜花已卸去易容,仍旧是一身绯衣,年近四十,瞧着却只二十四五。尽管他觉得这些年自己武功日益精深,放眼江湖绝无敌手,但他的巅峰状态应该在中年,正如沈浪如今便维持着三十出头壮年的模样,每回见他如此年轻,熊猫儿都要打趣几句,白飞飞与百灵也颇为嫉妒,毕竟女子更在乎容貌。他嘴上得意,心里却清楚,他此番状态得益于桃朔白。
    相较于他,桃朔白才是二十年毫无变化的那一个。
    “你有什么打算?”王怜花很好奇他执意出来的原由,总归两人时刻在一处,他就不信看不穿。
    桃朔白哪里不知他的小心思,坦言道:“你可记得江晓语?”
    王怜花眉梢轻挑:“怎么提起她?”
    王怜花虽早在多年前收缩了明面上的产业,可他这种人,明面上放弃就罢了,暗地里依旧要有自己的基业,这是他的野心,是他的兴之所至。因此,哪怕对于如今的江湖人而言,王怜花已是上一辈的人物,是过去,是传说,可实际上,他的触角遍布关内关外,甚至朝堂,江湖中的大小消息都会汇总到他手中,所以他才会在李寻欢都不知晓的时候,就得知有人闹出《怜花宝鉴》的事。
    提及此事也是古怪,竟一时查不出何人散布。
    此时提及江晓语,倒令他对此事越发重视,毕竟江晓语的来历他很清楚,如今的手段行事他也颇有几分赞赏。甚至,原本这一行出来,他就有意去见江晓语一面。
    “江晓语来历不凡,如今江湖中又出现了这种人。”
    王怜花几乎一点就通:“我明白了,早先我竟忽略了此节,原来如此。”